杭州市中医药协会管理制度
杭州市中医药协会管理制度
为加强协会管理,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,根据《杭州市中医药协会章程》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 会议制度
1.会长办公会议每季不少于一次,研究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情况、总结和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。
2.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两次,全体理事会议每年1次,审议工作总结、工作计划、财务收支情况等。
3.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,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、修改并通过学会章程、选举新一届理事会。
4.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会,不定期召开学术年会;开展评选优秀论文活动;推动、组织与预防保健相关的科普宣传活动。
5. 协会办公会议每周一次,呈批有关文件,通报工作情况,研究日常工作。
二、 档案管理制度
1.档案是协会管理和建设的重要内容,必须由专人负责、专柜保存。坚持随时收集、分类,登记入柜。
2. 协会长期保存的档案资料:会员与组织资料,协会会议资料和重要会议资料,财务管理资料,协会年度总结;上级学会和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;本会发出的正式编号文件。
3.学会短期保存的档案资料:有关部门及上级的来函、一般通知等。
4.档案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保存由秘书长或专职副秘书长负责,协会办公室具体办理,及时将应归案的文书资料及时整理归案。
三、 文书工作制度
1.一切来文来函均由协会办公室签收、登记,及时拟办,经协会负责人批示后办理,并做好记录。
2.协会发文由具体经办人拟稿,协会领导人签发后,编号、打印、寄发。
3.协会印章,由协会专人负责保管,经领导同意方可盖章。
四、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汇报制度
1.每年元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和草拟本年度工作计划。并分别报送杭州市科协、杭州市卫生局。
2.各专业委员会年终作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,并书面上报杭州市中医药协会办公室。
3.涉及协会重大事项或筹划开展特殊学术会议,须按有关规定请示报告业务主管部门,获准后方可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