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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日期:2013年11月28日        编辑:admin   有900位读者读过此文 【字体:  

杭州市中医药协会民主政策制度

杭州市中医药协会民主政策制度

 

    杭州市中医药协会是杭州市中医药医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、群众性的社会团体,按照《杭州市中医药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会的具体情况,制订本会的民主决策制度。

    一、本会的重大决议、决定及变更事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。

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。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,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本会以下事项经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决定:

1、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。

2、选举和罢免理事会。

3、推举名誉会长。

4、审议批准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。

5、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。

6、决定终止事宜。

7、通过提案和决议。

8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二、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本会的日常工作由理事会讨论决定。

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;特殊情况下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本会以下事项由理事会决定:

1、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。

2、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。

3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。

4、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。

5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。

6、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。

7、决定各类会员的除名。

8、制定本会每年工作计划和作出每年的工作总结。

9、审批新建专科分会;

10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  

11、指导区县(市)中医药学会工作;

12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  

13、筹措学会活动经费;

14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三、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本会的日常工作由常务理事会决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组成,人数不超过理事会的三分之一,对理事会负责。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。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的常务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。

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决定和执行理事会的职责和任务。

四、本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集体讨论执行。

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办事机构,负责执行本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,决定,并定期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汇报执行情况。

本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。会长,秘书长可以连选连任,任期不超过两届。本会当选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超过上述规定任职最高年龄和任期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,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。理事会理事每届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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