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:
当前位置: 网站首页 - 协会介绍 - 规章制度
发表日期:2013年11月28日        编辑:admin   有1134位读者读过此文 【字体:  

杭州市中医药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杭州市中医药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 

为加强协会自律与诚信建设,建立协会自我约束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自律机构,进一步规范学会组织行为,做到依法办事,按章办事,自觉接受主管机关、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,制度本制度。

一、重大事项的范围:

(一)本会举行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; 

(二)本学会举和的重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;

(三)本学会进行换届、改选、增补主要负责人会议;

(四)本学会举行的重大庆典经念活动;

(五)本学会举行的涉及重大政治、经济、理论等方面的跨组织、跨地区学术活动,以及有较影响的社会活动、成果展览、招商推介、广告、出版刊物、接受捐赠、党组织建设等。

(六)本学会组织的涉外活动。包括:吸收境外人士担任名誉职务、与境外民间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、接受境下民间组织的捐赠、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民间组织参加活动、以本学会名义组织的境外学习、考察活动、与境外民间组织的交流、交往活动等;

(七)确定会费标准、创办实体及违法查处等;

(八)其他需要的重大活动。

二、重大事项的报告程序

(一)严格按照《杭州市中医药协会章程》的规定,在业务范围内开展重大活动。本学会按照上述界定的重大事项范围,在举办重大活动前向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,填报《杭州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备案表》,经市科协审查同意后,在正举办前7个工作日前向市民政局书面报告活动的有关内容,经市民政局同意后方可举办。

(二)对章程进行修改时,在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前,书面征求市科协、市民政局的意见。在征得市科协、市民政局的同意后,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,及时报市民政局核准。未经核准本学会不得擅自发布。

(三)本协会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时,必须向市科协、市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,经市卫管理局中、市民政局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召开。

(四)严格执行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制度。按照“一届一备,变更必备”的原则,换届选举产生出的新一届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,无论是否发生人员、职务变动,均应按照相关规定,及时向市民政局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。届中,因人事变动,选举产生的会(法定代表人)、秘书长,按照规定,及时向民政局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。

(五)修改会员会费标准,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,提向市科协、市民政局书面报告,征得同意后,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并向市卫局、市民政局备案。

(六)本协会组织的涉外活动在30日前,向市科协、市民政局提出申请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。

 

关闭窗口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 打印本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