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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日期:2013年11月28日        编辑:admin   有1099位读者读过此文 【字体:  

杭州市中医药协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

杭州市中医药协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

 

为了确保协会印章的安全使用,为规范本会印章、财务印章的管理,加强对协会工作及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,防范财务管理风险,特制订本规定。

一、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本会公章、法定代表人印章、财务专用章等。

二、学会印章是协会的重要印信,协会印章和法人代表印章须由指定专人保管。

三、使用学会印章须经学会负责人(秘书长)同意后方可使用。

四、协会印章的使用必须逐次登记,使用人应在登记本上签字。

五、秘书长出差或不在办公室时,可口头授权有关工作人员使用印章处理日常业务,使用情况事后须予登记或报告备案。

六、财务部门为财务印章的保管、使用部门,严禁其他部门(人员)申请和刻制财务印章。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,预留银行印鉴必须专人保管。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,法定代表人印鉴由会计负责保管,发票专用章和其它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主管会计保管。

七、理事会换届后印章移交是移交工作的重要内容。未予及时移交的,前任工作人员应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。

八、需更换印章时,须经民政局批准,方可刻制印章,并将旧印章全部上缴。

九、印章遗失立即查明原因,向理事会写出书面报告,并登报声明作废,再按有关规定向民政局申请重新刻制印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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