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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日期:2013年11月28日        编辑:admin   有1083位读者读过此文 【字体:  

杭州市中医药协会资金管理制度

杭州市中医药协会资金管理制度

 

为了加强对协会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,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规范。

一、岗位分工管理

1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,忠于职守,廉洁奉公,遵纪守法。

2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,出纳不得兼任稽核、会计挡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。

3、协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

二、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

1、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,超越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。

2、确定现金的开支范围。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。

3、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,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。

4、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,严禁擅自挪用、借出货币资金。

5、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,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,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帐户。

三、授权批准管理

1、协会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,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、权限、程序、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,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。

2、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,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,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。

3、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,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基金业务。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,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,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。

4、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确规定,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,不得超越审批权限。

四、操作规程管理

1、支付申请。公司或个人用款时,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,注明款项的用途、金额、预算、支付方式等内容,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。

2、支付审批。审批人根据其职责、权限和相关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。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,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。

3、支付复核。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,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范围、权限、程序是否正确,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,金额是否准确,支付方式、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。复核无误后,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。

4、办理支付。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,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,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。

五、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

1、单位应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确票据的管理,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、保管、领用、背书转让、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,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,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。

2、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。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,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。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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