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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日期:2013年11月28日        编辑:admin   有1051位读者读过此文 【字体:  

杭州市中医药协会药学人员自律规定

杭州市中医药协会药学人员自律规定

 

1、中药从业人员应弘扬高尚医德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严格自律,不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,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;不收受医疗药品等生产、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、形式给予的回扣、提成,不参加其安排、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。

2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,保证临床用药质量,严格执行药品采购、验收、保管、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,不得私自销售、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。。

3、严格遵守所在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,廉洁自律,严格要求自己,杜绝药品采购、使用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。   

4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,不为自己和特定关系人员谋取非法利益。

5、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,诚实守信,尽职尽责,强化责任安全意识,积极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。

6、认真履行处方审核调配职责,坚持查对制度,不得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。

7、配合医师做好患者用药使用禁忌、不良反应、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,详尽解答用药疑问,认真服务患者。

8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,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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